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正式向“白色污染”宣战,以立法形式开始实施全域“禁塑”,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2大类、10小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为何要“禁塑”
在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中,“禁塑”工作被列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12个先导性重点项目之一,大力推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我国早在2008年6月就开始实行“限塑令”。在此之前,我国城乡居民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一度超过20%。“限塑令”实行之后,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下降到3%以内,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减少20万吨。塑料制品使用量在减少,但规模依然庞大,治理“白色污染”形势严峻。
“限塑”效果未达预期,作为定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海南,“禁塑”势在必行。“在‘限塑’阶段,无论是政策补贴、税收优惠、付费使用等经济杠杆,还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手段,效果都不理想。
“禁塑”禁什么
海南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和10小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都纳入“禁塑”范围。
其实,海南“禁塑”禁的不单单是塑料袋。2020年,海南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禁塑”禁些啥,都在《名录》里。